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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血是骯髒的?男性間性行為者的捐血禁令

近日網路論壇《Dcard》上流傳一篇男大生的捐血經驗,經媒體報導引起廣泛討論。該男大生因為誠實回答服務人員對於性傾向的詢問,表示自己為同性戀,而當場遭到拒絕捐血;幾年以後再前往捐血,在尚未詢問之前就遭到服務人員直接拒絕。事實上,服務人員的拒絕並沒有問題,因為依據台灣現行法律《血液製劑條例》授權之行政命令《捐血者健康標準》規定,曾有男男間性行為者(men who have sex with men,下稱MSM)永久不得捐血。此類規定稱為「捐血者緩捐政策」(blood donor deferral policy),是各國為管制特定風險族群捐血,以確保血液品質的政策通稱。因此,在《捐血者健康標準》第五條正面表列以下九種情形者「永久不得捐血」:

[nop]一、曾患惡性腫瘤、白血病或其他經醫師認為永久不得捐血者。

二、曾有出血不止、抽痙或昏迷之病史者。

三、曾有吸毒或慢性酒精中毒者。

四、靜脈注射藥物成癮者、男性間性行為者及長期使用血液製劑者。

五、曾為AIDS患者。桃園代辦信貸

六、愛滋病毒第一型及第二型(HIV-I / HIV-II)抗體檢查經確認呈陽性反應者。

七、人類嗜T淋巴球病毒第一型(HTLV-I)抗體檢查經確認呈陽性反應者。

八、曾罹患庫賈氏病者(CJD)、曾注射人類腦下垂體生長荷爾蒙者、曾注射人類腦下垂體親生殖腺素(human pituitary gonadotropins)者、曾注射牛胰島素等生物製劑者、曾接受硬腦膜移植者或家族中有庫賈氏病(CJD)患者。

九、曾從事性工作者。

[/nop]

我們可以發現,其中第一、二點,是考量「捐血者本身」健康狀況、為了要保護捐血者本身而做的限制;第三至九點,則是考量「捐血者的血液」帶有的風險、為了要保護血庫品質而做的限制,而其中第四點中段的「男性間性行為者」,即是男大生遭到拒絕捐血的規定出處。

在這個條文背後預設了一種立場:「男性間性行為」是一種危險的行為,曾發生過「男性間性行為」等於「血液有危險」,它的危險程度就好像「血液裡有愛滋病毒」(第六點)一般。但事實上,男性間性行為,就只是人類生活中再自然不過的樣態之一,就跟男女之間會發生性行為、跟人類能夠繁衍下一代一樣。男女間性行為有沒有傳染愛滋病毒的風險呢?也有啊,那麼為什麼男女間性行為沒有被列為永久不得捐血的條件之一呢?你可能回答,因為男性間性行為的風險特別高,各種統計資料顯示愛滋病毒傳染主要是透過男性間性行為所造成的。這正是種基於「防疫目的分類」所產生的誤導,實際上,造成愛滋病毒傳染的,並不是「男性間性行為」,而是「任何種類的危險性行為」。

小額借款快速撥款信貸年息因此要避免危險性行為傳染的愛滋病毒對於血液品質造成威脅,我們只需要限制「曾從事危險性行為高雄彌陀農地貸款者」不得捐血就好了,而《捐血者健康標準》第四條中就已經規定了「十七、一年內曾從事危險性行為或曾罹患性病者」應暫緩捐血。至此我們可以這樣說,限制男性間性行為者不得捐血的條文,其實它的風險來源早就被其他條文涵蓋了,這個限制因此顯得十分多餘,甚至不只是多餘,它還是國家對於特定族群─「男同志」的制度性歧視。

是時候重新檢討這個條文的適用性了!在2014年底美國食品藥物管理署(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即發布公告,建議全面廢除對於男同志的捐血禁令,改為有限時間的限制;歐盟法院(The Court of Justice of the European Union)在今年的一個判決中也明白表示,唯有政府在個人層次上可以辨識出個別男同性戀者有明確風險時,對男同志捐血的限制才「可能」是合理的。不只是行政或司法部分,美國的學術團體美國醫學會(America Medical Association)也在官方文件(H-50.973)中明確表示,反對當前對於男性間性行為者永久不得捐血的限制。

引述以上文獻,並不是因為外國的月亮比較圓,而只是再度凸顯出台灣對於男性間性行為者捐血禁令的不合理之處。將於明、後兩日(10/17-18)舉辦的「2015年公衛聯合年會」是台灣公共衛生產官學界一年一度的盛事,今年主題為「健康融入所有政策」(Health in All Policies),意思是在各種層面的政府施政當中,我們都要考慮到該政策可能對健康的正、反面影響:是否能夠提升人群的健康;是否會造成不平等的結果。藉此盛會之勢,我們可以思考這個問題:是否到了修改這個不合理規定的時候了?

建議主管機關主動廢止對於「男性間性行為」之捐血限制,直接以「曾有危險性行為者」為規範標的即可達到與現行規定相同之風險管制效果,亦可使政策更具倫理正當性。何況此規定之法源僅為行政命令位階之《捐血者健康標準》,就政策制定實務而言,相較於法律須通過立法院三讀更無推動修正之阻力,僅需要衛生主管機關一紙公文即可達成。對此規定主動提出修正,既是符合公衛發展的理想目標,更是公衛的專業倫理要求,衛生主管機關實責無旁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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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1034071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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